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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一条朋友圈,被罚40万!
“想知道最近有什么新闻吗?刷一下朋友圈吧!”疫情期间,不少人通过微信朋友圈里获取最新战“疫”信息。
然而也有些人把朋友圈当做“私人领地”,把随意编发内容、随手转发未经核实的信息当做个性,从而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在违法的边缘疯狂试探。
朋友圈并非法外之地,
疫情期间,
这么发朋友圈不是个性,是违法!
转发一条朋友圈,被罚款25000元
福建三明的小王因为在朋友圈转发一条关于某些产品可以抑制新型冠状病毒的广告信息,面临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1月31日,他在朋友圈看到一位微信好友发了一条广告信息,内容是介绍一些产品可以抑制新型冠状病毒,有增强抵抗力的作用。
小王就将这个文章和截图也转发到自己朋友圈。没想到第二天,他被三明市梅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请去配合调查。
据梅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属于互联网广告的一种,发朋友圈的人的身份就是广告发布者。
“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梅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股副股长孙定闽认为小王发的广告没有标明出处,并且无法标明文章内容的真实性。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调查结果,2月17日,梅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了对小王个人罚款两万五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这也是在防疫期间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出的第一张利用疫情蹭热度发布违法广告的行政处罚单。
一条朋友圈,被罚40万!
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
这些“红线”应记牢
1、政治敏感话题不发
2、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发
3、非正规渠道获得的小道消息、内部文件不发
4、侮辱、诋毁他人的话不发
5、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营销广告不发
6、涉及国家机密的资料不发
7、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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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科普中国』,来源:成都铁路公安局微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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